石政发〔2019〕3号
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就业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北京市就业援助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度至2021年度促进就业优惠政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凡本区生源毕业的大学生(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自主或合伙创办企业的,可申请给予该毕业生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凡本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女年满35周岁至40周岁(不含40周岁)、男年满40周岁至45周岁(不含45周岁),在失业期间通过社区实现灵活就业满30日,委托区人力社保局存档机构存档的,可申请给予该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的区级社会保险补贴。已符合享受北京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不享受区级社会保险补贴。
三、用人单位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石景山区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北京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继续留用该人员的,可申请给予该用人单位不超过3年的区级社会保险补贴。
四、用人单位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岗位补贴
凡本市注册、正常经营的各类用人单位(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公共管理服务项目、村集体组织公益性项目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经改制的村集体经济实体除外),当年新招用本区登记失业人员2人及以上、占当年新招职工比例超过50%、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可申请给予该用人单位最长不超过3年的区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已符合享受北京市岗位补贴条件的,不享受区级岗位补贴。
五、用人单位招用技能大赛获奖者补贴
凡本区注册、正常经营的各类用人单位(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公共管理服务项目、村集体组织公益性项目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经改制的村集体经济实体除外),招用技能大赛获奖者,并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可申请8000元至5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贴。其中:用人单位每招用一名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按金、银、铜、优胜奖可分别申请享受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每招用一名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获奖者,可分别申请享受一次性1万元、8000元的补贴。
六、新建企业招用本区劳动力就业补贴
自2019年1月1日起,在本区内注册经营并正常纳税的新建企业,每自然年度内,累计新招用本区城乡劳动力达到5人及以上、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该新建企业可申请本年度内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金额为5万元;达到10人及以上、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该新建企业可申请本年度内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金额为10万元。
七、登记失业人员外区就业交通费补贴
凡本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本行政区划以外的各类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的,可申请给予每人每月200元交通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八、上述政策所需资金由区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九、上述政策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实施细则由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8日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bjsjs.gov.cn/zwgk/zcjd/20190321/1296621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