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政办发〔2019〕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石景山区2019年交通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景山区2019年交通综合治理行动计划
为提升我区交通综合治理能力,持续改善交通运行状况、营造良好出行环境,按照《2019年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19〕6号)和《2019年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行动计划任务书》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我区分区规划,聚焦“建设国家级产业转型发展示范区、绿色低碳的首都西部综合服务区、山水文化融合的生态宜居示范区”功能定位,坚持“以人为本、公交优先”的工作理念和“优供、控需、强治”的治理思路,紧紧抓住北京举办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和打造新时代首都城市复兴新地标的重大历史机遇,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区为总牵引,进一步深化“市区联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综合治理、共担共治”的工作格局,坚持“精治、共治、法治”的工作方法,努力建设“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绿色智慧、开放融合”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出行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优化供给,提升“五个方面”服务能力
1.推进轨道交通建设。推进辖区轨道交通建设,保障线路进场施工,配合推进M6线苹果园站工程、S1线剩余段工程、M11线西段(冬奥支线)工程建设和1号线福寿岭站启用工作,建设北京·银行保险产业园至中关村西区、金融街半小时交通圈。
主责单位:区交通委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2.推动公交场站腾退移交工作。推动首钢东南区和福寿岭地块2处公交场站的腾退移交工作。
主责单位:区交通委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石景山分局、北京公共交通集团、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3.推进苹果园交通枢纽建设。加快推进苹果园交通枢纽主体结构施工,实现苹果园路等配套道路开工建设,完成商业地块开发上市。
主责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交通委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发展改革委、区苹果园交通枢纽办、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石景山分局、区园林绿化局、苹果园街道办事处、古城街道办事处、北京石泰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北京石景山供电公司、北京晟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4.自行车道、步行道综合治理。完成25公里自行车道综合治理,逐步提升步行系统,在18条道路上设置716根阻车桩,防止机动车占压。
主责单位:区交通委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交通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
5.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健全完善停车管理体制;加快推进车辆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督促经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继续实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控制,落实企业运营考核评价制度;针对乱停乱放、违规投放、破损废弃车辆回收不及时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主责单位:区交通委
责任单位:交通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9年9月
6.推进城市主干路建设。计划建成古城南街、长安街西延、永引渠南路和刘娘府东街北段(石景山园北I区一号路-永引渠南路),实现高井规划一路、北辛安路南段、锅炉厂南路东段开工建设。根据工程计划安排,开展征地、拆迁、园林绿化移伐等相关工作。
主责单位:区交通委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石景山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园林绿化局、古城街道办事处、八角街道办事处、五里坨街道办事处、苹果园街道办事处、区房屋征收中心、北京景阳天昊投资管理公司、北京市八大处农工商总公司、北京石泰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实兴腾飞置业发展公司、北京京石科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国实置业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7.推进城市次干路、支路建设。围绕北京冬奥组委、北京·银行保险产业园、苹果园交通枢纽等10个重点区域周边建设群明湖北路、石景山园北I区一号路、苹果园路、西黄村路、和平街等次干路及支路,计划建成通车石河村东路等3条以上道路。
主责单位:区交通委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园区管委会、区西部建设办、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石景山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园林绿化局、八角街道办事处、古城街道办事处、苹果园街道办事处、五里坨街道办事处、鲁谷街道办事处、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石泰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京石科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鎏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安泰兴业置业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8.开展代征代建道路用地移交、管理和建设工作。落实代征代建用地移交管理机制,加快实现辖区内代征代建道路用地清理、整治和移交,加强开发企业代征代建道路监管,对辖区内道路及其公共配套类设施与开发项目同步验收备案。
主责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石景山分局、区交通委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
9.持续推进全区智能交通建设的顶层设计。编制《石景山区智能交通整体提升方案(2019年-2021年)》,并依序推进实施。
主责单位:区交通委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委网信办、公安分局、交通支队
完成时限:2019年7月
10.实施交通信号灯智能化提升行动。制定全区交通信号灯智能化提升工作方案,在杨庄大街开展智能交通信号灯联网控制试点建设的基础上,优化交通信号灯配时,提升区域交通整体运行水平。
主责单位:交通支队
责任单位:区交通委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二)调控需求,把交通承载能力作为城市发展约束条件
11.完成全区地面停车位规划与施划。完成我区地面停车位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和施划工作。
主责单位:区交通委
责任单位:交通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9年5月
12.促进职住平衡。研究制订鼓励以租赁方式解决职住平衡的相关政策,增加中心城区、高密度就业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
主责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石景山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13.建设一刻钟生活圈。建设好一刻钟生活圈,按照步行一刻钟可达的范围,完善教育、医疗、养老等服务功能,降低居民长距离、跨区域的生活类交通需求。
主责单位: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强化治理,加强交通“精治、共治、法治”
14.完成5项区级疏堵工程。计划实施老古城前街东口步道改造、半月园南路障碍物清除、鲁谷南路障碍物治理、八大处路设置右转非机动车道、金顶山路公交站台改造工程。
主责单位:区交通委
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局、交通支队
完成时限:2019年9月
15.推动2处区域交通综合治理。完成杨庄北区周边道路和莲石路一线桥区交通综合治理工作。
主责单位:交通支队
责任单位:区交通委、八角街道办事处、八宝山街道办事处、古城街道办事处、鲁谷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
16.开展9处秩序乱点治理。完成堵点3处(金安桥下、八角桥下、支队西侧路单行)、乱点6处(玉泉南路、西井路、城兴街、古祥路、古盛路、古安路)的交通秩序整治。
主责单位:交通支队
责任单位:区交通委、老山街道办事处、八角街道办事处、苹果园街道办事处、古城街道办事处、金顶街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
17.配合提高非现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停车非现场执法设备安装,提高停车治理水平。配合对老旧违法监测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主责单位:交通支队
责任单位:区交通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18.落实信号灯和路灯管理。开展排查和整治工作,完善信号灯和路灯审批、建设、管养、验收和移交机制,提升道路交通效率和安全性。
主责单位:交通支队、区交通委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19.占路作业车辆错峰作业。实施道路清扫、环保洒水、园林绿化等占路作业车辆错峰作业。在保障重大活动、特殊天气道路作业标准基础上,落实非交通高峰时段上路运行要求,减少因作业造成的道路拥堵。
主责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区环卫中心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交通支队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20.推进落实我区道路停车居住认证工作。完成我区道路停车电子收费路段的居住认证工作。
主责单位:区交通委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9年6月
21.实施道路停车电子收费改革。7月1日起实现道路停车电子收费。
主责单位:区交通委
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交通支队、苹果园街道办事处、八角街道办事处、古城街道办事处、八宝山街道办事处、鲁谷街道办事处、北京石泰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区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19年7月
22.做好停车协管员管理工作。对停车协管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认定,实现统一培训、统一服装、统一装备,并纳入公安交管执法体系。加大巡查管理力度,提高巡查频次,实现路侧停车网格化巡查管理。
主责单位:区交通委
责任单位:交通支队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
23.加强路缘石上步道公共空间整治。要结合人行步道整治,施划共享单车和机动车停车位,规范停车秩序,对占压步道等违法停车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主责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石景山分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交通委、交通支队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24.引导景区旅客错峰游览。通过推广网络预约售票等方式,引导重点景区游客分时错峰游览,减小客流压力。
主责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公园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八大处公园、石景山游乐园、国际雕塑公园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25.加强学校周边交通综合治理。加强学校公共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教育,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维护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纳入日常行为规范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错峰上下学;在现行开展石景山区实验中学和石景山区爱乐实验小学南校区交通综合治理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确保交通秩序安全有序。
主责单位:区教委
责任单位:区交通委、交通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6.加强医院周边交通综合治理。全面推广预约就诊,科学调控上下午出诊号源,引导患者分时就诊;优化车辆进出线路、挖掘内部停车资源,提升院区停车管理能力。在现行开展的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西院和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交通综合治理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确保交通秩序安全有序。
主责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区交通委、交通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7.配合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加大《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对无牌照上路、无临时标识上路、闯红灯、逆行、非法营运等突出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主责单位:交通支队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9年5月
28.强化各功能区交通秩序管理。配合围绕繁华商业街区、餐饮聚集区、热门景区及重要交通枢纽等区域,持续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提升交通秩序动态治理能力。
主责单位:交通支队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委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29.开展交通护栏规范治理。按照“大幅减量、严控增量、提升存量”原则,结合区域实际,对全区50余公里交通护栏进行全面排查,实现“能无则无、能少则少、能矮则矮、能短则短”的目标。先期选取万达商圈周边作为试点区域,总结完善工作经验,向全区逐步推广。
主责单位:交通支队、区交通委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
30.开展交通宣传引导工作。加强文明交通宣传引导和社会动员,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群众诉求,动员全社会参与交通综合治理。
主责单位:交通支队、区委宣传部、区交通委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区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在区域交通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作用,结合任务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石景山区交通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各项任务。
(二)健全机制,高效推进落实
区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全体会议,副组长每月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讨论解决在交通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召开协调会,推进落实交通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坚持领导小组会商机制,推进行动计划中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严格责任,狠抓任务落实
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交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细化重点任务,倒排时间。同时,各牵头单位要科学统筹、靠前指挥、积极协调调度,各责任单位要密切沟通配合,主动担当,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考核任务按期完成。
(四)加强督导,强化问责机制
交通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督查和绩效考核内容,通过采取第三方跟踪评估,新闻媒体监督和曝光及政府专项督查等方式,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效能低下、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石景山区2019年交通综合治理行动计划任务书
政策解读网址链接:http://www.bjsjs.gov.cn/zwgk/zcjd/20190731/1313403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