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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精建办〔2021〕2号-关于开展石景山区2021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检查考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2 来源:石景山区文明办 作者:石景山区文明办

关于开展石景山区2021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检查考评的通知


全区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水平,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依据中央文明办印发的《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全区将组织开展2021年检查考评工作,相关安排如下:

一、测评时间

2021年4月至12月

二、测评方式

石景山区2021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工作通过材料申报、实地考察、宣传动员及问卷调查三种形式开展,实行月度检查、季度考核通报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挂销账管理制度,区委办督查科、区政府办督查科针对重点突出问题及时督查督办,对各单位创建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排名通报,纳入街道部门月度点评会内容。

三、测评内容

石景山区2021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检查考评将依据《石景山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指标任务分解》组织开展。

(一)材料申报

检查方式:采取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每季度开展材料预申报的方式组织进行,预申报情况将定期在全区通报。

工作要求:各主责单位要做好牵总工作,结合《石景山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指标任务分解》,对相关指标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倒排工期、责任到人,明确每项指标所对应的工作和活动开展的时间节点,及时做好材料收集整理及自查自评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做好对标达标工作。

各单位要于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网上申报测评指标工作开展情况及下月工作开展计划安排。

各主责单位要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对照《任务分解》及《网上申报材料说明报告规范要求》,报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申报材料。

(二)实地考察

检查方式:采取区级专项检查与各单位自查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多轮次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同时建立问题清单及挂销账管理制度,区级专项检查工作结果将定期通报。

工作要求:各主责单位要做到明确人员、明确点位、明确创建标准、明确整改措施、明确工作时限,严格依据实地考察任务分工,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每月对实地考察任务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工作,同时建立实地考察自查台账,做好日常实地检查记录,重点难点问题要主动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整改工作。

各主责单位要于每月25日,报送本月开展实地考察自查整改工作情况。

(三)宣传动员及问卷调查

检查方式:采取以网上问卷和现场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入户调查,问卷调查成绩及反馈的问题将定期在全区通报。

工作要求: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持续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及宣讲活动,坚持用典型引导主流社会价值,精心做好公益宣传、主动入户宣传、媒体宣传,运用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宣传引导及问卷调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环境。

四、报送路径

以下两种方式择一报送:

1.通过政务OA内网报送至“区委-创城办-未成年人工作组”邮箱;

2.通过U盘报送至区创城办未成年人工作组(石景山路15号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A130室)。

五、工作要求

1.强抓工作统筹协调。全区各单位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督促。测评体系中的各主责单位要明确测评指标任务及要求,统筹调度各相关责任单位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对接,压实责任,强化保障措施,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2.严把材料审核报送。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领导子要定期研究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网申材料,每季度报送网申材料前,各单位主要领导须对上报的文件、图片、说明报告等材料进行逐个审核把关,并在《网上申报材料提交表》上签字确认,《网上申报材料提交表》扫描件要与申报材料同步报送

3.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各单位要紧扣测评体系和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新要求、新任务,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信息报送机制,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各类活动,高质量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相关活动方案、照片、信息等材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及时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相关工作成效做法、活动开展情况等信息及照片的报送工作。

4.做好文件征集报送。为系统推进我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推进和执法依据,请单位根据测评指标任务及时提供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相关发文文件或具有长期性指导意见的规范性文件。

 

联系人:孔玮、王莹     68291522、88699863

 

石景山区文明办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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