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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精建办〔2021〕7号-关于进一步开展石景山区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4 来源:石景山区文明办 作者:石景山区文明办

关于进一步开展石景山区文明单位

创建活动的通知

 

全区各级文明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文明委、首都文明委深化五大创建活动工作要求,推动石景山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水平不断提升,现就深入开展石景山区文明单位创建活动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文明单位是指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职工素质较高、业务工作过硬、社会形象良好,在各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近年来,石景山区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创建内涵不断丰富,创建形式日趋多样,创建领域逐步拓展,在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改善公共服务质量和群众生活品质、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关于深化新时代石景山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意见》为工作指引,以加强政治引领、提高员工素质、树立行业新风、履行社会责任为基本要求,以弘扬职业道德、涵养职业操守、培育职业精神、完善职业规范为工作重点,以服务中心工作、促进业务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塑造良好形象为创建导向,深入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法治观念,为高水平建设好首都城市西大门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和良好社会环境。

三、活动时间

2021年4月至11月

四、活动内容

1.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主题活动。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全面深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教育。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深入贯彻《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充分利用我国改革发展的伟大成就、重大纪念活动、传统节庆和现代节日、重要仪式礼仪、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自然人文景观和重大工程等,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2.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活动。深入开展贯彻宣传《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主题活动。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大力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广泛开展弘扬时代新风行动,加强文明礼仪宣传教育。开展道德模范等榜样人物学习宣传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脑入心入行。

2.开展单位文化、企业文化培育主题活动。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影响力和感染力,打造健康文明、昂扬向上、全员参与的职工文化,加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班组、学习型员工建设,大力开展岗位培训和职业教育。完善企业文化体系,开展质量文化、诚信文化、安全文化、品牌文化等专项文化提升工作。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

3.开展职业道德建设主题活动。把提高职业道德素养放在创建工作重要位置,推动践行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热情服务、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把职业道德要求贯穿单位各项工作始终。坚持职业道德教育和工作实践相结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道德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干部群众自觉履行职业道德要求,塑造良好职业形象。

4.开展诚信建设主题活动。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引导干部群众践行诚信准则,做到诚信服务、诚信执法、诚信生产、诚信经营。积极参与诚信缺失突出问题集中治理,严肃查处失信行为,支持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培育树立诚信典型,开展创建诚信单位、诚信行业、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主题活动。

5.开展窗口单位文明优质服务主题活动。围绕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突出文明、优质、高效服务,切实加强窗口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积极开展政务窗口单位文明创建,推动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选树优质服务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升优质服务水平。不断改善提升窗口单位服务条件,拓展服务功能,建设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的无障碍设施。

6.开展社会责任履职尽责主题活动。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任务。发挥行业扶贫优势,综合运用资金扶贫、项目扶贫、就业扶贫、文化扶贫、科技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公益扶贫等多种方式,巩固脱贫成果。大力支持、积极服务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广泛组织参与多种形式的文明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建立志愿服务队伍,广泛开展保护环境、社区服务、公共文明引导等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与慈善捐助、支教助学、志愿助残、义务献血、义演义诊、植绿护绿等社会公益活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能,有力推动和督促本行业、系统内单位常态化、科学化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组织、互联网企业的主管单位要积极探索文明单位创建向区内两新组织、互联网企业深入推进。

2.注重工作统筹。各级文明单位要结合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疫情防控、诚信建设等工作热点,围绕单位本职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文明单位系列创建活动。

3.进行阶段总结。创建工作每两月至少开展一次主题活动,报送一次情况说明及图片资料。情况说明要择干货,拉干条,反映出各单位按照创建工作标准开展创建活动的相关内容,图片资料要反映出开展主题活动的情况。

六、材料要求

情况说明不超过500字。图片资料一场主题活动数量不超过3张,照片中需显示出“石景山区XX单位开展XXXX活动暨文明单位创建主题系列活动”字样的横幅或电子屏,有背景、有活动、有参与人员(参与活动人员不得少于10人)。每张图片不小于1M不大于2M,图片要求jpg格式。

七、报送时间

各单位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4-5月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及图片资料发送至区文明办新浪邮箱“sjsqwmb@sina.com”。

联系人及电话:田亚芳,88699863。

 

附:石景山区各级各类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名单

 

 

石景山区文明办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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