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石景山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
组织机构的通知
各工委,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处,各公司,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驻区部队,区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为持续推进石景山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调整后的石景山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组织机构通知如下:
一、石景山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指挥部人员名单
总 指 挥 长:常 卫 区委书记
常务副指挥长:李 新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 指 挥 长:李文起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吴克瑞 区政协主席
田利跃 区委副书记
刘海涛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代管宣传部)
齐春利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指 挥:郭 鹏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邓晓兵 区委常委、武装部部长
陈婷婷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唐行安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周西松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刘亚泉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高洪雁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朱钢银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吕秀艳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亢 军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孙学伟 区政府副区长
李先侠 区政府副区长
刘建国 区政协副主席
岳林华 区政协副主席
宋世媛 区政协副主席
苗永华 陆军政治工作部群工联络局局长
李 杰 中部战区政治工作部群工联络局副局长
张亚峻 北京军区善后办政治工作局副主任
何 巍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二、指挥部监察组人员名单
监 察 长:郭 鹏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副 监 察 长:韩孟荣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仲长军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田成立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三、指挥部工作机构设置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创城办”,内设5个工作指导组)、10个专项工作组和9个街道分指挥部。
(一)工作职责
1.落实中央文明办、首都文明办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指示要求,提出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具体实施意见,供领导小组决策参考;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工作研究、专项调度、群众动员、目标考察、社会监督、信息反馈、表彰激励等机制;
3.做好总指挥部各类会议的组织、筹备、协调和各种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为指挥部重要活动提供服务保障,建立办公室创城工作联席会机制;
4.协调、组织各委办局和街道分指挥部按照《全国文明城区测评体系》要求开展各项创建工作;
5.每年对全区各责任单位完成全国文明城区创建任务情况进行测评,摸清掌握创建状态底数;
6.负责全国文明城区网上申报、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创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7.负责全国文明城区的宣传动员和氛围营造,负责编辑印发创城工作信息、简报;
8.负责全国文明城区创建人员配备、办公场地、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
9.完成中央文明办、首都文明办和区领导交办的有关创城的各项任务。
(二)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名单
办公室主任:田利跃 区委副书记
常务副主任:刘海涛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齐春利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 主 任:迟志禹 区委办主任、区委区政府研究室主任
龚志彪 区人大办公室主任
吴 燕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程伯静 区政协办公室主任
崔 乐 区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丁仁猛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佟纪光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邵立文 区城管委二级调研员
(三)办公室内设五个工作指导组人员名单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张桂勇 区创城办干部
副 组 长:吕 行 区创城办干部
主要职责:1)加强与上级的工作联系对接。主动对接中央文明办相关局处、首都文明办相关处室,加强工作联系和沟通,争取上级工作指导和支持;
2)服务保障各项创建工作落实。在区委区政府及创城办的领导下,编制创城年度工作计划、重点任务清单,明确各领域创建工作台账和创建标准。加强定期调度,推动工作落实;
3)推动创城工作机制有序、规范、高效运行。做好“擦亮城市西大门,文明祥和迎冬奥”专项行动各工作组、创城办各项目指导组的综合协调。落实上级指示批示,开展检查督办重点问题整改;
4)统筹做好中央年度测评及首都16区文明城区测评准备工作;
5)推动创城办内部规范高效工作。综合协调领导交办的任务、办文办会、创城办党建工作、团队建设及办内各项日常工作协调、人财物规范管理、考核等。
2.材料申报指导组
组 长:李 会 区创城办干部
副 组 长:王高飞 区创城办干部
主要职责:1)做好网上申报指标的任务分解、指标培训和督促指标落实;
2)做好网上申报材料的收集、汇总、审核、上报工作,确保上报材料高质量达标;
3)做好“以干代训”材料申报工作;
4)按照申报要求,做好中央年度测评网上申报的保障工作;
5)做好各类材料的归档、存档工作。
3.实地考察指导组
组 长:魏 明 区创城办干部
副 组 长:杨 斌 区创城办干部
主要职责:1)根据《全国文明城区测评体系操作手册》及新版操作手册研究实地考察指标任务、明确检查标准、更新点位台账;制定年度实地考察计划方案,做好任务分解推动各单位按区委总体部署抓好工作落实;
2)加强实地考察培训工作,培养打造创建骨干队伍;广泛推广创建示范点位,夯实创建工作基础;
3)组织开展常态化检查,督促问题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全面提升实地创建工作水平,实现全域达标;
4)聚焦城市秩序、城市环境领域的痼疾顽症,充分发挥工作专班作用,加强指挥调度,积极推动各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见实效;
5)加强与“擦亮行动”各牵头单位和各专项组的沟通配合,把各行业、各项目创建工作更加紧密的结合起来,实现实地创建工作的提档升级;
6)落实区创城办各项工作要求,对交办的事项逐一落实,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7)做好中央、首都16区文明城区测评实地考察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4.宣传动员及问卷调查指导组
组 长:李 冰 区创城办干部
副 组 长:王兴超 区创城办干部
主要职责:1)加强与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融媒体中心的沟通联系,做好创城社会面宣传工作;
2)按照指标体系要求做好全区宣传导则的修改、发布工作,指导各单位、各系统、各行业做好宣传布设;
3)收集创城经验、案例,编辑印发创城工作简报、信息;
4)加强与各街道、社区的联系沟通,做好街道社区层面的宣传发动工作,提升群众对创城工作的知晓率、满意度;
5)组织开展问卷调查工作,收集、汇总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掌握创城工作的知晓率、满意度;
6)做好中央年度测评、首都16区文明城区测评问卷调查的服务保障工作。
5.未成年人工作指导组
组 长:孔 玮 区创城办干部
副 组 长:刘 洁 区创城办干部
主要职责:1)按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指标体系、操作手册要求做好指标分解、指标培训和督促指标的落实;
2)加强与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各街道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共同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短板问题的解决;
3)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网上申报材料的收集、汇总、审核、上报工作;
4)会同实地考察指导组、宣传动员与问卷调查指导组共同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各项指标的落实和问题整改;
5)打造各类未成年人项目实地示范点位,夯实创建基础;
6.做好中央年度测评、首都16区文明城区测评未成年人项目的服务保障工作。
附件:1.石景山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
2.各街道分指挥部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