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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招募公共文明引导员

发布时间:2020.06.02 来源:石景山区精神文明办公室、石景山区公共文明协调办公室 作者:石景山区精神文明办公室、石景山区公共文明协调办公室

为了适应石景山区公共文明引导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及新形势的需要,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改善乘客乘车环境,营造城市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石景山区城市化建设的需要,结合我区的实际,拟招募公共文明引导员若干名。


一、招募原则及岗位说明


根据《北京市公共文明引导行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共文明引导员按照“招募社会化、服务专业化、城市一体化”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募。


公共文明引导岗,属政府购买的社会公益服务岗位,志愿服务性质,不属于就业岗位。


文明引导员岗位职责:主要任务是倡导文明出行,维护站台及路口秩序,疏导高峰客流,帮助市民解答问题等。


工作时间以日常工作日早晚高峰为主,每日服务时间为4-6小时。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上岗时间。


二、服务区域


本次招募的引导员岗位服务区域主要在石景山路、鲁谷路、莲石路沿线一带的公交站台、交通路口等。


三、招募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首都,热爱家乡,热爱公益,崇尚文明,品行端庄,无违法犯罪记录。

2、北京市常住城乡户口的公民,自愿在公交站台、交通路口等公益岗位从事文明引导志愿服务。

3、身体健康,无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皮肤过敏等不适合从事站台或路口服务的疾病或各种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以指定医院体检证明为准)。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女:55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

5、热情耐心,善于沟通,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           

6、会电脑,具有写作能力者优先。


四、招募录用程序


1、应招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到指定的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北京市石景山区公共文明引导员报名登记表》;

2、经招募机关对报名人员的初审,提交体检证明,所在街道居委会证明,以及无刑事犯罪证明;

3、被招募人员经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通过后,须实行一个月的上岗试用期;

4、经试用期合格后,由区协调办正式批准上岗,双方签订《石景山区公共文明引导员协议书》,并进行登记注册。


五、服务补贴标准(2020年标准)


1、新上岗人员实行一个月试用期,服务补贴标准原则为每人每月1200元。

2、服务第一年起,每月按 80﹪支付 (1760元)。

3、服务第二年起,每月按 90﹪支付 (1980元)。   

4、服务第三年起,每月按100﹪支付 (2200元)。


具体补贴发放情况,以出勤和考核情况为标准,具体解释权为区协调办。


六、报名咨询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日期:即日起至2020年6月底止

报名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2:00-4:00

报名地点:石景山区公共文明引导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石景山区八角西街街27号(乘坐399路、598路、527路八角西街北口站下车路西侧,庆丰包子铺北侧)

咨询电话: 88919182


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石景山区精神文明办公室

石景山区公共文明协调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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